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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洲大學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 「校外實習」實施要點

亞洲大學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「校外實習」實施要點 (點我下載)

本要點適用108學年(含)以前入學學生

一、 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為增加課程之多元化及專業知識技能之應用,加強本系畢業生升學及就業之競爭力,特訂定「亞洲大學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校外實習實施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
二、 依據本系課程規劃,本系學生可於在學期間修習「校外實習」課程,並應於課程完成後繳交「校外實習紀錄本」及舉行公開報告。

三、 本要點所稱「校外實習」,係指本系學生經校外相關學術研究單位或產業機構同意後,得逕赴該單位機構進行相關研究。該校外實習單位機構之認定由本系校外實習委員會確認之。

四、 實習期間應為大二暑假至大四寒假,每次實習時間至少須為一個月以上且實習總時間須滿兩個月,實習結束後應繳交「實習考核表」及「校外實習紀錄本」。

五、 本系學生應於實習前繳交「校外實習 產業分析報告」,並由本系專任老師審查評分。

六、 依據本要點規定,修習「校外實習」之學生應繳交「校外實習紀錄本」書面審查資料後,始得申請公開報告,「校外實習紀錄本」之內容應包含五頁(含)以上之實習報告及校外實習工作紀錄日誌等相關資料。

七、 本系將於開課學期結束前舉行公開口頭報告,並由本系專任教師出席擔任審查委員。本課程之評分標準為「校外實習產業分析報告」成績佔20%、「校外實習單位機構考核」成績佔40%,「公開口頭報告」成績佔40%。

八、 參與校外實習必須完成本系所規劃的A及B類證照 (附件一),於提出校外實習成果報告(附件二)時繳交取得證照證明,否則當次校外實習以不及格論。

九、 本要點未盡事宜,悉依亞洲大學及本系課程規劃相關規定辦理。

十、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發布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